中国电信长治分公司2023年消防改造工程采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长治分公司2023年消防改造工程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BXT-2023-10847),比选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长治分公司2023年消防改造工程采购项目(二次),项目预算金额为65万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采购内容:中国电信长治分公司2023年消防改造施工服务,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工程、消防电气工程、消防给排水工程、消防暖通工程等。
质保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具体实施区域:山西省长治市八一广场邮政大楼中国电信长治分公司生产楼。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中选1名中选人。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合计不含税总价最高参选限价为65万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其参选将被否决。
1.4技术要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本比选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2.参选人资格要求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两项资质之一:a.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b.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③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人员要求:
①参选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参选人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参选人为本项目须配备1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员。
2.1.4业绩要求:
①参选人至少需提供1项2021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结算文件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消防设施施工类项目业绩(单项目合同金额需在40万元及以上(含税))。
②参选人至少需提供1项2021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结算文件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装修类项目业绩(单项目合同金额需在10万元及以上(含税))。
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含封面、内容页、金额页、大签页,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②需附合同甲方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2.1.5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4月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4月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4月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1.1登记购买:请于(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30日09时00分至2023年4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以下简称“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参选人注册”。
4.1.2比选文件费用: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支付方式为支付宝。
4.1.3比选文件下载:代理机构对潜在参选人的支付信息审核完成后,潜在参选人即可登陆“采购系统”下载比选文件。
备注:文件费用发票开具方式,详见附件:发票开具指引。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参选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4008227188,服务邮箱**************************。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82205275/020-83821931/020-83829625,服务邮箱************************。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八一广场西南角邮政大楼三楼中国电信长治分公司
邮 编:046000
联 系 人:国女士
电 话:0355-3520016
比选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邮 编:430010
联 系 人:王倩宇、鲍娜、吕杨、刘丽萍、刘昀
电 话:19834278001
电子邮件:**************************
户 名: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11530018410006883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3月29日